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海口得胜沙路61号步行街商铺招募公告
来源:办公室 | 作者:何京柠 | 发布时间: 2025-08-12 | 586 次浏览 | 分享到:

联系方式/合作咨询: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资产项目部梁先生13876533565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资产合作止。

特别说明:本次招募公告信息为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发布,具体合作合同条款以我公司通用合作合同条款为准。如有合作意向可联系相关负责人递交申请书。

一、合作资产

海口得胜沙路61号步行街商铺招募公告。

二、资产概况

1.标的坐落:海口得胜沙路61号。

建筑面积:182平方米。

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

2.现状:该商铺目前未新源隆时装批发商城,商城10个档口摊位,室内为普通装修,中间过道为瓷砖地板。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招租低价:年租金为162172元。

付款方式:一次性预付全年租金

保证金:承租保证金为30000元,用于保证房屋设施等,退租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退还。

四、租赁条件

经营范围限制:主要用于服装批发零售、鞋类、皮具等其他商业领域。

租期要求:出租期限为5年,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其他要求:承租意向人提交申请书前必须到现场确定该商铺房屋现状。

五、竞标

1.有两名或以上承租意向人,由资产项目部组织成立招租小组,选定统一时间、地点,通知承租意向人,召开报价比选竞聘会。意向人需缴纳20000元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及参会的承租意向人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意向权。

2.公示招租金额作为招租报价的底价,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如报价低于底价,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意向权。

3.招租小组负责提供统一格式的报价书,承租意向人填写报价书后,报价书放入信封中用胶水密封,提交给招租小组。

4.报价结果在审计和报价人的监督下开启信封,并进行公开登记。

5.报价最高的为第一承租候选人,报价第二高的为第二承租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报价相同的,由报价相同承租意向人再次通过密封的方式进行报价,第一次最高相同的报价作为再次承租报价的底价,价格最高的为第一承租候选人,报价第二高的为第二承租候选人,以此类推。

6.第一承租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15日内未与我司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由第二承租候选人为承租人,以此类推。

 

六、资产位置图片

七、注意事项:

1.合作方不得经营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的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及变更经营范围。合作期间,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污染环境卫生。

2.合作资产按现状交付,如需增加水、电、进出路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因政府规划使用或甲方规划使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双方自然终止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方无条件搬出,招租人对承租人承租期间的装修、装饰不予补偿。

4.承租人按指定用途使用房屋,必须服从招租人的管理,保证房屋内卫生、整洁、消防安全等,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5.合作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我公司工作人员在招募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举报。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会:18876933468

纪检室:18089817330

 计:1397623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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