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为划拨性质,证载用途为生产区,承租方须依法使用。
(二)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我司配合承租方协调政府部门供水供电及回填等事项,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三)承租方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临时建筑须经书面同意。
(四)如因政府征收或我司规划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退租。
九、咨询与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规定截止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招租方联系。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9589726382
廉政监督电话:15289782045
阿里拍卖客服:400-822-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