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三亚丰兴隆小区临街商铺拟对外公开招租公告
来源:办公室 | 作者:陈明真 | 发布时间: 2025-11-27 | 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高效利用公司空置房屋资源,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增加企业收益,现拟将名下三亚丰兴隆小区临街商铺对外公开招租,房屋使用面积约104。具体公开招租内容如下:

一、招租人

海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

二、招租方式

通过公司网站、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及线下张贴横幅等渠道发布招租信息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集意向承租人,招租信息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拟对外公开招租。

三、标的物情况

丰兴隆小区临街2间铺面介绍

拟出租商铺位置

商铺现状照片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

(二)报名方式:线下通过提交竞租报名表进行报名

、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规定截至时间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招租方联系。

  六、保证金交纳:

需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需提交1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七、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须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按支付,押金不低于1  个月租金。

1(公告期内须到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租赁合同押金;如未竞得,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须在征得招租方和物业管理方的书面同意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实施;依法需要报建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规定的报建手续。因装修、施工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该租赁物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租期及租金缴纳

1、土地、房屋租赁期原则不超过五年,租金按双方约定期限缴纳(具体以磋商确定)。

2、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不少于1个月租金,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涨幅2%(具体以磋商确定)。

、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海南省盐业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不得经营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的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及变更经营范围。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现状交付租赁物,如需增加水、电、进出路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租方不得将资产以转租、分租、合作、合伙、承包、股权转让等方式改变。

)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如有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承租方承诺在租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我公司工作人员在租赁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举报。

廉政监督举报电话:15338961021

咨询电话:18976948084


附件:商铺承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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