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增加收益,现将三亚市吉阳区春光路丰兴隆安置区(榆亚新村小区)店铺对外公开招租,商铺面积为57-70㎡。具体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方
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方)。
二、招租方式
通过公开竞租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集意向承租方,以价高者得确定承租方。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9日(11日历天)。
如在招租公示及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无人报名参加,则自动延续公示期,直到有意向人报名并完成竞租流程为止。
三、标的物情况





四、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社会自然人报名都可参与本活动。自然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法人凭有效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如需)、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报名参与招租活动。
2.自然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失信记录。
3.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招租方有权撤销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报名、竞价资格)。
(二)报名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附件及附件要求内容。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1日上午8点30分至12月29日下午5点30分之前(北京时间)。
(二)报名方式:竞租人将报名材料签名封存邮寄或送至招租方。
(三)联系方式:三亚市吉阳区春光路15号综合楼五楼504室;联系人陈先生17728020192、李先生18569424021;邮箱:hnsyyyc1989@163.com。
(四)现场踏勘。招租报名期间,报名人可以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租赁标的物。
六、租期及租金缴纳
(一)土地、房屋租赁期原则不超过五年,租金按双方约定期限缴纳(具体以磋商确定)。
(二)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租金(已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涨幅2%(具体以磋商确定)。
七、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不得经营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的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及变更经营范围。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现状交付租赁物,如需增加水、电、进出路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承租方不得将资产以转租、分租、合作、合伙、承包、股权转让等方式改变。
(四)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如有需要建设临时建筑物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五)承租方承诺在租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我公司工作人员在租赁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举报。
海南盐业廉政监督举报电话:0898-6566075
附件:商铺承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