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吉安花园办公楼生态停车场建设招标公告
来源:综合管理中心 | 作者:陈昱志 | 发布时间: 2020-12-07 | 34776 次浏览 | 分享到:



1. 招标条件

招标已由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名称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海盐集团吉安花园办公楼生态停车场建设工程

2.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200号吉安花园小区,办公楼前面的绿地局部改造为生态停车场,改造面积780㎡,建设喷泉小水池一座,升旗台一座。

3.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

3.1招标范围:对生态停车场建设进行的招标

3.2工内容见如下表格: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备注

1

挖一般土方

方米

333

 

2

迁移树木

7

 

3

迁移灌木林

平方米

332

 

4

场地平整、碎石垫层、混凝土垫层、块料铺设

平方米

780

 

5

树池砌筑

20

 

6

排水沟、截水沟

110

 

7

砌侧道牙 路沿石阻车石

136

 

8

栽植乔木

株(株丛)

13

 

9

充电桩基座

3

 

10

喷泉小水池

1

将小花坛改造为喷泉小水池

11

升旗台

1

 

 

4.工作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中级职称以上施工能力强的工程监管负责人在现场

指挥施工,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5.本招标项目控制价:48万元

6.工期:施工工期30天

7.投标人要求

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经营范围

7.2、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7.4、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6、投标人应具有三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

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9、投标代表须持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8日至202012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200号海盐集团办公楼投发中心室持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2200930分,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200号海盐集团办公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09199109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备注

招标人

名称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200号海盐集团办公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091991099

 

项目名称

海盐集团吉安花园办公楼生态停车场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200号吉安花园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工作内容

改造绿建停车场面积780㎡,建设喷泉小水池一座,升旗台一座

 

工作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中级职称(含)以上施工能力强的工程监管负责人在现场指挥施工,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质量

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工期

施工工期30天

 

投标人要求

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经营范围;

7.2、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7.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7.4、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6、投标人应具有三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

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9、投标代表须持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投标活动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0日前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0日前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遗等

 

投标截止时间

20201220 09  30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0日前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等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48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下方账户。

开户名称: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6001 1726 000 19

截止时间:2020年1219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用途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仟元整

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单据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份及U盘电子版一份

 

装订要求

按A4规格竖装,“正本”、“副本”分开装订(胶装),各自单独包装密封,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并盖章。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20201220 09  30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封口处应以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200号海盐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开标现场由监督及投标人代表进行检查

开标顺序:随机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是否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中标候选人数为三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海南省盐业集团网站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2、工程付款分为三付款,第一次付款:签定协议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35%;第二次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60%次付款工程保修期满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5%

3、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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