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房屋评估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综合管理中心 | 作者:陈昱志 | 发布时间: 2021-10-22 | 246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选聘基本信息

(一)业务委托方: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拟评估项目名称: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集团”)吉安花园19套住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三)拟评估项目简介:

拟评估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200号吉安花园内,吉安花园2009年建成,产权70年,交通便利,环境怡人。项目产权清晰明确,为海盐集团所有,共19套住房,总建筑面积1775.84㎡,具体情况如下:

1.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200号吉安花园一单元101房、201房、301房、1001房、1101房,房屋建筑面积均为97.56㎡共5套;1601房、1701房、1801房,房屋建筑面积均为99.07㎡共3套;203房,房屋建筑面积85.37㎡房共1套;204房、304房,房屋建筑面积均为84.37㎡房共2套。

2.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200号吉安花园二单元401房、501房、601房,房屋建筑面积均为97.21㎡共3套。

3.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200号吉安花园四单元B栋106房、206房、107房、207房,房屋建筑面积均为88.72㎡共4套。

4.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200号吉安花园四单元B栋208房,房屋建筑面积为90.21㎡共1套。

二、基本要求

(一)参选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须具备资产价值评估资格,在本机构注册的资产评估师不少于7名以上(含7名)并且最近年度年审合格。

(二)报价要求

经初步测算,本次资产评估机构报价最高不超过4万元,该报价包含所有费用,超过最高报价者无效。

(三)支付费用要求

签订估价协议及进场进行估价后,凭发票支付30%;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后,凭发票支付20%;资产评估报告经我司备案后,凭发票付清余款。

(四)工作要求

1.估价目的:为出售该项目提供价值参考。

2.估价基准日:以进场时点为评估基准日(或双方协商确定)。

3.估价时间与工作效果:于中选后次日进场,估价机构应派出2名资产评估师在内的估价小组负责本项目。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资产或房地产评估报告》(一式六份)。

三、报名文件的递交

(一)报名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09时30分,报名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报价函及相关证明文件。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封口处应以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二)报名文件提交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200号海盐集团办公楼投发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5091991099)


    版权保护
  •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海南盐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其版权归海盐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海南盐业网站”。
  • •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海南盐业...”的所有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 •如果您认为本网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