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修改政协章程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修订后的政协章程是一部贯彻新思想、作出新规范、指导新实践的好章程,有利于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充分体现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点优势。委员们表示,要自觉以政协章程作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和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
(五)讨论监察法草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情况。委员们赞同监察法草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委员们认为,监察法草案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委员们提出,深化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必须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六)讨论“两高”工作报告情况。委员们充分肯定“两高”工作报告。大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委员们表示,中共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丰硕,改革举措环环相扣,法治根基不断夯实,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逐步完善。
委员们对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和各项决议草案提出了若干具体修改意见。大会秘书处按照要求,已及时汇总转送有关方面。
根据大会选举工作安排,委员们认真审议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名单草案,推选监票人,选举产生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圆满完成换届任务。
三、关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意见建议
会议期间,委员们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们认为,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要深刻总结和汲取理论和实践经验,不忘改革开放初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些委员建议,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绘好改革施工图,不能“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也不能拣到筐里都是菜,胡子眉毛一把抓。有委员提出,要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压茬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以改革之举破解发展之难,着力解决“神仙打架百姓遭殃”现象、中梗阻现象、利益固化现象。一些委员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三去一降一补”,要破除传统计划经济思维惯性,通过结构性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改革方法上从带有一定行政性、运动式特点的改革转向制度化、市场化、法治化、标准化的改革。有委员提出,改革的每一项措施,都面临着利益格局调整,不直面利益调整,就不是真正的改革;不立足长远,就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不把握好节奏,改革就不会成功。一些委员提出,要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活力。
(二)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委员们认为,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科学把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目标和重点,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围绕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一些委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让更多资本、人才等各类要素回归实体经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有委员建议,要牢牢守住党对国有企业的绝对领导这一生命线,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围绕以创新引领发展,委员们认为,创新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有委员建议,应积极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支持企业持续创新,实现高端装备、核心技术的突破和产业化。围绕着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一些委员建议,要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顶层设计与自主探索相结合,优化自主改革环境,根据各自贸区差异化优势,拓宽自主发展空间,扩大自主探索权力,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三)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委员们认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些委员建议,要强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弥补监管空白,有效协调监管,高度重视大数据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重要作用。有委员提出,金融系统本身也需“强身健体”,应控制货币总量和信贷增量,同时坚决补上监管的制度漏洞。一些委员提出,要把控制企业杠杆率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重点,既要去杠杆更要优化杠杆,不能“一刀切”、只看“降”了多少,应“有压有保”,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金融与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一些委员建议,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原则是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应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科学界定地方政府事权,强化监督问责,不能把“政绩”留给自己,把风险推给上面或留给后人。有委员建议,应科学发展PPP模式,严禁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变相举债,坚决堵住变相举债的“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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